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品牌 |
鞍钢 |
轻型钢构造设计规程(上海市规范)是这样来辨别轻钢和普钢的;轻型钢构造房屋没有严厉的定义,个别可用重要受力构件的截面组成来辨别。因而以下的构造都可称为轻型钢构造:
(1)由冷弯薄壁型钢做成的构造;
(2)由热轧轻型型钢做成的构造;
(3)由焊接和高频焊接轻型型钢组成的构造;
(4)由圆管、方管、矩形管等做成的构造;
(5)由薄钢板焊成的构件做成的构造;
9.1.1 本章实用于钢构造制造及装置中构件的组装及加工。
9.1.2 构件组装前,组装人员应相熟施工详图、组装工艺及有关技巧文件的请求,检讨组装用的零部件的材质、规格、外观、尺寸、数量等均应契合设计请求。
9.1.3 组装焊接处的衔接接触面及沿边沿30mm~50mm规模内的铁锈、毛刺、污垢等,应在组装前消除清洁。
9.1.4 板材、型材的拼接应在构件组装行进行;构件的组装应在部件组装、焊接、校对并经测验及格落后行。
9.1.5 构件组装应依据设计请求、构件情势、衔接方法、焊接方法和焊接次序等肯定合理的组装次序。
9.1.6 构件的隐藏部位应在焊接和涂装检讨及格后关闭;完整关闭的构件内外表可不涂装。
9.1.7 构件应在组装实现并经测验及格后再进行焊接。
9.1.8 焊接实现后的构件应依据设计和工艺文件请求进行端面加工。
9.1.9 构件组装的尺寸偏向,应契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国度标准《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》GB 50205的有关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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